WONG’S KONG K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532)
公 司 通 訊 之 安 排
登記股東的安排
公司通訊1
本公司在本公司網頁 (www.wkkintl.com) 及聯交所網頁 (www.hkexnews.hk). 以英文及中文發佈所有公司通訊。除非以書面請求,否則不會向股東郵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網頁版 2 的公司通訊(英文及中文)的發佈通知將通過電郵(如果股東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或以郵寄方式(如果股東沒有提供電郵地址或股東所提供的電郵地址無效)。如果股東因任何原因難以在本公司網頁上收取或獲取公司通訊,本公司將根據股東要求免費發送相關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鼓勵股東在 https://www.hkex.com.hk/chi/invest/user/login_c.aspx 訂閱聯交所提供的訊息提示服務,以便隨時了解最新的公司通訊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透過訊息提示,股東會收到本公司發佈監管通知或披露權益的提示。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3
本公司將以電郵方式向每位股東個別發出英文及中文版本的電子版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如果本公司沒有股東的電郵地址或股東所提供的電郵地址無效,則本公司將向股東發送印刷本的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隨附向股東索取有效電郵地址的申請表格,以便日後以電子方式發放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向本公司提供股東電郵地址
為方便通過電郵進行電子通訊,本公司建議其股東向本公司提供其電郵地址,透過填寫並簽署發佈在本公司網頁 (www.wkkintl.com) 的「投資者關係」部分中的「發佈公司通訊」的申請表格,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透過電郵發送至 wkk532-ecom@hk.tricorglobal.com 或以郵寄方式或專人交回本公司過戶登記處位於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謹請注意,股東有責任向本公司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若本公司沒有股東的電郵地址或所提供的電郵地址無效,本公司將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以股東所提供的電郵地址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時並無收到任何「未送達的訊息」,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
索取公司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股東可以隨時向本公司過戶處發出不少於七個完整工作日的事先書面通知,要求收取本公司日後的印刷本公司通訊(包括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股東可以填寫及簽署發佈在本公司網頁 (www.wkkintl.com)的「投資者關係」部分的「發佈公司通訊」的申請表格,並將填妥的申請表格以電郵發送至wkk532-ecom@hk.tricorglobal.com 或以郵寄或專人交回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提出要求。
任何索取印刷本要求的有效日期自收到股東的指示當日起計一年,除非被撤銷或取代。如果股東希望在初始請求到期日後繼續收到公司通訊(包括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則必須填寫及交回新的申請表格。
非登記持有人的安排 4
公司通訊 1
本公司在本公司網頁(www.wkkintl.com)及聯交所網頁 (www.hkexnews.hk). 以英文及中文發佈所有公司通訊。除非以書面請求,否則不會向非登記持有人郵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如非登記持有人的電郵地址或郵寄地址(視情況而定)已由持有非登記持有人股份的銀行、經紀、託管人或代理人(統稱「中介人」)給予本公司,本公司方會透過電郵或以郵寄方式向非登記持有人發送網頁版2公司通訊(英文及中文)的發佈通知。為方便以電郵進行電子通訊,非登記持有人宜與非登記持有人的中介人聯絡,並向非登記持有人的中介人提供非登記持有人的有效電郵地址。如果本公司沒有從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處取得由非登記持有人的中介人提供的非登記持有人的有效電郵地址或郵寄地址,則不會向非登記持有人發送網頁版公司通訊的發佈通知。
鼓勵非登記持有人在 https://www.hkex.com.hk/chi/invest/user/login_c.aspx 訂閱聯交所提供的訊息提示服務,以便隨時了解最新的公司通訊。透過訊息提示,非登記持有人會收到本公司發佈監管通知或披露權益的提示。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3
如果非登記持有人希望根據上市規則通過電郵收取本公司發佈的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非登記持有人需要聯絡其中介人並向他們提供其有效的電郵地址。
索取公司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非登記持有人可於任何時候向本公司(經本公司過戶處)作出合理書面通知,要求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訊(包括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非登記持有人可以填寫及簽署發佈在本公司網頁 (www.wkkintl.com) 的「投資者關係」部分的「發佈公司通訊」的申請表格,以電郵發送至 wkk532-ecom@hk.tricorglobal.com 或以郵寄方式或專人交回本公司過戶處卓佳標準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提出要求。
任何索取印刷本要求的有效日期為自收到非登記持有人的指示當日起計一年,除非被撤銷或取代。如果非登記持有人希望在初始請求到期日後繼續收到公司通訊(包括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則必須填寫及交回新的申請表格。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閣下是自願向本公司及/或本公司過戶處提供個人資料。本聲明中的「個人資料」與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所界定的「個人資料」具有相同涵義,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閣下的姓名、聯絡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和郵寄地址。收集 閣下的個人資料是為了以所選擇方式收取公司通訊。閣下的個人資料可能會轉交上述目的在業務營運過程中為本公司過戶處提供行政或電訊服務的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者服務供應商。本公司及/或本公司過戶處將按法例規定披露個人資料,亦可能會應執法機構或監管機構之要求披露有關個人資料。閣下的個人資料將按需要保留一段時間,以供本公司及/或本公司過戶處進行驗證及記錄之用。閣下有權根據《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的條文及任何其他適用的資料保護法例要求查詢及/或更改閣下的個人資料。任何有關查詢、更改及/或刪除閣下的個人資料以及撤回同意的要求,應通過以下其中一種方法以書面提出:
郵寄至:
私隱條例事務主任
卓佳標準有限公司
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以電郵地址發送至:
is-enquiries@hk.tricorglobal.com
進一步資料
如對本公司之公司通訊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室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五時正,香港公眾假期除外)致電(852) 2980 1333與本公司過戶處聯絡,或將問題以電郵發送至 wkk532-ecom@hk.tricorglobal.com.
附註:
1. 「公司通訊」指由本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本公司任何股份或證券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a) 董事會報告書、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 (b) 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 (c) 會議通告; (d) 上市文件; (e) 通函; (f) 代表委任表格; 及 (g) 確認回條。
2. 在本公司網頁和聯交所網頁發佈的英文及中文公司通訊電子版。
3.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指尋求股東指示作為股東如何行使其權利或作出其選擇的任何公司通訊。代表委任表格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不屬於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4. 「非登記持有人」指本公司股份的非登記持有人,其股份由中央結算系統(中央結算系統)持有,彼亦已通過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通知本公司,彼希望收取公司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