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公司通讯

 


WONG’S KONG K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32)


公 司 通 讯 之 安 排


登记股东的安排


公司通讯1


本公司在本公司网页 (www.wkkintl.com) 及联交所网页 (www.hkexnews.hk). 以英文及中文发布所有公司通讯。除非以书面请求,否则不会向股东邮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网页版 2 的公司通讯(英文及中文)的发布通知将通过电邮(如果股东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或以邮寄方式(如果股东没有提供电邮地址或股东所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效)。如果股东因任何原因难以在本公司网页上收取或获取公司通讯,本公司将根据股东要求免费发送相关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鼓励股东在 https://www.hkex.com.hk/chi/invest/user/login_c.aspx 订阅联交所提供的讯息提示服务,以便随时了解最新的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透过讯息提示,股东会收到本公司发布监管通知或披露权益的提示。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3


本公司将以电邮方式向每位股东个别发出英文及中文版本的电子版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果本公司没有股东的电邮地址或股东所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效,则本公司将向股东发送印刷本的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随附向股东索取有效电邮地址的申请表格,以便日后以电子方式发放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电邮地址


为方便通过电邮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其股东向本公司提供其电邮地址,透过填写并签署发布在本公司网页 (www.wkkintl.com) 的「投资者关系」部分中的「发布公司通讯」的申请表格,将填妥的申请表格透过电邮发送至 wkk532-ecom@hk.tricorglobal.com 或以邮寄方式或专人交回本公司过户登记处位于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谨请注意,股东有责任向本公司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若本公司没有股东的电邮地址或所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效,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以股东所提供的电邮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时并无收到任何「未送达的讯息」,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索取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股东可以随时向本公司过户处发出不少于七个完整工作日的事先书面通知,要求收取本公司日后的印刷本公司通讯(包括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股东可以填写及签署发布在本公司网页 (www.wkkintl.com)的「投资者关系」部分的「发布公司通讯」的申请表格,并将填妥的申请表格以电邮发送至wkk532-ecom@hk.tricorglobal.com 或以邮寄或专人交回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提出要求。


任何索取印刷本要求的有效日期自收到股东的指示当日起计一年,除非被撤销或取代。如果股东希望在初始请求到期日后继续收到公司通讯(包括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必须填写及交回新的申请表格。


 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


 登记股东适用之要求表格


非登记持有人的安排 4


公司通讯 1


本公司在本公司网页(www.wkkintl.com)及联交所网页 (www.hkexnews.hk). 以英文及中文发布所有公司通讯。除非以书面请求,否则不会向非登记持有人邮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如非登记持有人的电邮地址或邮件地址(视情况而定)已由持有非登记持有人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人或代理人(统称「中介人」)给予本公司,本公司方会透过电邮或以邮寄方式向非登记持有人发送网页版2公司通讯(英文及中文)的发布通知。为方便以电邮进行电子通讯,非登记持有人宜与非登记持有人的中介人联络,并向非登记持有人的中介人提供非登记持有人的有效电邮地址。如果本公司没有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处取得由非登记持有人的中介人提供的非登记持有人的有效电邮地址或邮件地址,则不会向非登记持有人发送网页版公司通讯的发布通知。


鼓励非登记持有人在 https://www.hkex.com.hk/chi/invest/user/login_c.aspx 订阅联交所提供的讯息提示服务,以便随时了解最新的公司通讯。透过讯息提示,非登记持有人会收到本公司发布监管通知或披露权益的提示。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3


如果非登记持有人希望根据上市规则通过电邮收取本公司发布的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非登记持有人需要联络其中介人并向他们提供其有效的电邮地址。


索取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非登记持有人可于任何时候向本公司(经本公司过户处)作出合理书面通知,要求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包括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非登记持有人可以填写及签署发布在本公司网页 (www.wkkintl.com) 的「投资者关系」部分的「发布公司通讯」的申请表格,以电邮发送至 wkk532-ecom@hk.tricorglobal.com 或以邮寄方式或专人交回本公司过户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提出要求。


任何索取印刷本要求的有效日期为自收到非登记持有人的指示当日起计一年,除非被撤销或取代。如果非登记持有人希望在初始请求到期日后继续收到公司通讯(包括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必须填写及交回新的申请表格。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向本公司及/或本公司过户处提供个人资料。本声明中的「个人资料」与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所界定的「个人资料」具有相同涵义,当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阁下的姓名、联络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和邮件地址。收集 阁下的个人资料是为了以所选择方式收取公司通讯。阁下的个人资料可能会转交上述目的在业务营运过程中为本公司过户处提供行政或电讯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货商。本公司及/或本公司过户处将按法例规定披露个人资料,亦可能会应执法机构或监管机构之要求披露有关个人资料。阁下的个人资料将按需要保留一段时间,以供本公司及/或本公司过户处进行验证及记录之用。阁下有权根据《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的条文及任何其他适用的数据保护法例要求查询及/或更改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有关查询、更改及/或删除阁下的个人资料以及撤回同意的要求,应通过以下其中一种方法以书面提出:


邮寄至: 
私隐条例事务主任
卓佳标准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以电邮地址发送至: 
is-enquiries@hk.tricorglobal.com


进一步资料


如对本公司之公司通讯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室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52) 2980 1333与本公司过户处联络,或将问题以电邮发送至 wkk532-ecom@hk.tricorglobal.com.


附注:


1. 「公司通讯」指由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本公司任何股份或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书、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 会议通告; (d) 上市文件; (e) 通函; (f) 代表委任表格; 及 (g) 确认回条。


2. 在本公司网页和联交所网页发布的英文及中文公司通讯电子版。


3.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寻求股东指示作为股东如何行使其权利或作出其选择的任何公司通讯。代表委任表格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不属于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4. 「非登记持有人」指本公司股份的非登记持有人,其股份由中央结算系统(中央结算系统)持有,彼亦已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通知本公司,彼希望收取公司通讯。


 致非登记持有人之通知信函


 非登记持有人适用之要求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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